诉讼财产保全申请书
申请人:日照市XX矿业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日照市XX路179号XX大厦B座12楼
邮编: 电话:
法人代表:XX 职务: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范林刚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 电话:13391711388
被申请人:XX餐饮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XX西路12号XX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XX 职务:总经理
电话:
被申请人:王XX,男,汉族,1967年1月1日出生,XX餐饮有限公司总经理。身份证号:230XX419XX01017XX,现住北京市
电话:
请求事项:
申请查封被申请人的红木家具一套(包括椅、柜、桌等全套),该套家具位于北京市海淀区XX西路12号XX酒楼五层,防止被申请人转移或变卖。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于2010年12月27日与二名被申请人签订《担保协议》一份,约定由被申请人XX餐饮有限公司如期向申请人返还欠付货款291.4万元,并由被申请人王XX承担连带责任保证,鉴于二被申请人拖延还款,因此,申请人已在贵院提起诉讼,要求其支付拖欠的货款及违约金共309.4万元。
被申请人现因拖欠多人货款导致债务繁重。为防止其将名下财产予以恶意转移,因情况紧急,特向贵院申请诉讼财产保全,请贵院依法查封该套红木家具(经北京紫檀博物馆专家鉴定,此套家具并非上好木料,仅价值四十余万元)。为尽力减少申请人可以遭致的财产损失,请贵院依法尽速办理为谢!
此 致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日照市XX矿业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
2011年 月 日
附:相关证据及材料(见立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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