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美国法官的鲜明个性 法官的职业不提倡个性,但与大多数国家的法官相比,美国法官的个性就比较鲜明。在美国,会有一些无视明显的利益冲突而坚持参与案件审理的法官(应当回避而不回避),在法庭中不断表现出偏向的法官,或者一些经常在三杯鸡尾酒的午餐之后跌跌撞撞进入法庭的法官等。曾任盐湖城的联邦法官瑞特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 他似乎对进入他的法庭的大部分人都看不顺眼,不论是被告、政府律师、私人辩护律师还是普通公民。他经常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大动感情,以至于上诉法院经常命令他不要参与一些案件的审理工作。
一位得罪了瑞特法官的律师回忆说,有一次,当他在开庭提交案件时,瑞特法官突如其来地开始对他发出嘶嘶的声音,而且在整个案件的提交过程中都没有中止。“他(瑞特)就像一条蛇,在我整个发言期间都不断发出‘嘶嘶’的声音”。这位目瞪口呆的律师提起这件事仍然心有余悸。
之所以有这样的现象,其原因是美国对法官的惩处存在很大空隙。法官一旦被任命,就意味着他们将终身任职或直到退休为止。罢免这类法官的唯一途径就是通过弹劾,即由众议院提出起诉。但弹劾只适用于犯罪,而有犯罪行为的法官非常少见。这种惩处的空隙为法官保留和发展个性提供了空间。如对上例中的瑞特法官,唯一的制裁手段是由其法官同仁发出较轻的警告(对于瑞特法官来说这毫无作用)或者是弹劾(这种处罚方式又太重)。
当然,美国法官的鲜明个性并没有构成对公正审判的重大威胁,因为美国法官在审判中居于消极的第三人裁判地位,法官对于律师不满,最多也只能像蛇一样嘶嘶叫,而不同于法官处于主导地位的国家,法官掌握着较大的余地。
英国法官的非凡耐性
英国法官具有非凡的耐性,这应当归因于英国根深蒂固的口头传统。根据口头传统,律师提交案件的形式以及口头论证时间长短完全由律师控制——不论律师想说什么,或是信口开河、滔滔不绝,法官都必须听取。对于英国的辩护律师来说,在开庭时,似乎应当避免直截了当地论证要点,通常在口头论证开始4、5个小时之后,律师才开始切入正题,而在美国仅需要15分钟法官就可以明了律师的论证要点。以至于英国最有耐心的主持法官也不得不以恼怒的口气问:“但你的论证要点到底是什么?”或“你到底指的是什么?”。
情况更糟糕的是,律师处处体现出缺乏准备。在英国,具有出庭权的是辩护律师,仅有5500名。这些律师并不直接接受当事人的委托,而是由事务律师转委托(事务律师不具有出庭权)。案件的调查等事项是由事务律师负责的,而站在开庭席上的是草草浏揽案件材料的辩护律师,他们开庭口头论证的内容重复或论证顺序颠三倒四,没有明显的计划。他们往往长篇援引先例,但当问到这些先例为什么相关时,他们又不能为法官提供满意的答复。他们经常乱作一团,找不到需要呈递给法官的文件。当法官问及提交材料中的某项具体文件或证词时,辩护律师的反映经常是慌忙翻弄无数纸张,然后向法官道歉,说找不到需要的文件或援引的内容。甚至有些律师认为在每一句开头至少说一次“尊敬的法官”极其重要。
英国法官基于对口头传统的尊重,而在法庭上迁就律师,从而培养出英国法官的非凡耐性。
法国法官的强健体魄
与其他国家相比,法国的法官具有更为强健的体魄,这主要是因为法国的法官入门考试(我们称司法考试)中有专门的体育考试内容。在法国,凡是想成为法官的毕业生,首先要通过4项笔试,之后,获得参加第二次考试的资格,这次考试的内容包括:法律口试、外语和体质考试。每位考生必须进行体质考核,这方面的分数占总成绩的3%。虽然所占比例不大,但每位考生都很重视体质考试,因为法国的法官考试竞争非常激烈,只有成绩非常优秀的考生才能成为法官,而成绩其次的考生最多只能做检察官或律师。此外,法国国家法官大学还提供给考生一项选择考试内容,即允许考生参加第二门外语考试或对以下一门不寻常的体育运动进行考核:现代柔道、高峰登山、飞机跳伞、驾驶飞机或滑翔机,所有这些都可以将考生的成绩最多提高2%。由于获得录取的人数很少,为了提高自己的考试成绩,法国的考生都不放过能够提高自己分数的一切机会。考生非常重视体质的训练,有许多学生还选择并努力发展了上述不寻常的体育运动之一。这种对身体健壮的重视为法国独有,从而也培养出了世界上体格最健壮的法官。
(作者单位:北京大兴区人民法院)
欢迎访问王牌律师网 www.king-lawyer.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