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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实施新交通事故处理办法 11种违法负全责
作者:佚名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7-26    
信报讯(记者闫峥)昨天,交管局宣布,刚刚制定的《北京市道路交通事故简易程序处理规定》(以下简称《简处规定》)将从9月1日起实施。新《规定》中将适合进行快速处理的事故情形增加到53种。据了解,北京每年发生的交通事故中,简单、轻微事故占80%以上。53种情形可快速处理在《简处规定》中,规定了交警适用简易程序处理交通事故和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交通事故的范围。同时指出,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在现场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此外,《规定》中明确了确定责任的方法及应当承担责任的53种过错行为,对酒后、非司机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要加重其责任。非机动车出事也能私了“这次制定《简处规定》,我们特别把非机动车驾驶人纳入其中。”事故处参与制定《规定》的秦泽警官解释说,比如《规定》中提出“车辆违反规定进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或者封闭道路的”,这里只提到“车辆”,就包括非机动车和机动车。“此外,对于非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事故,《规定》中也做出明确规定。”没有协议书的可手写司机要自行处理事故所要填写的《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交通事故协议书》(可到交通队领取或者登录本网站下载),没有《协议书》的,也可以采取文字记录的方式,将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机动车驾驶证号、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保险凭证号、交通事故形态、碰撞部位、赔偿责任人等内容记录下来,各方当事人签字后,共同到责任方投保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公司办理索赔手续。私了后有纠纷可去法院事故私了后,如果双方仅就损害赔偿的数额及给付出现争议要求交通队处理的,交通队不再受理,双方可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解决纠纷。

  十一种负全责的情形

  (一)当事人驾驶车辆在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遇红灯继续通行的;(二)当事人驾驶机动车越过施划有禁止穿越的道路中心线或者隔离设施,与道路上的其他车辆或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三)当事人驾驶机动车进入非机动车道或非机动车通行范围内,刮撞同向行驶非机动车的;(四)当事人驾驶车辆在人行道或行人通行范围内刮撞行人的;(五)当事人驾驶车辆刮撞依法在人行横道内通行的行人的;(六)当事人驾驶车辆未避让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七)当事人所驾驶车辆的装载物发生遗洒、飘散,导致发生交通事故的;(八)当事人驾驶机动车倒车时,与车后其他车辆、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九)当事人驾驶非机动车在非机动车道逆行,与顺向行驶的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十)当事人驾驶非机动车在非机动车道超越同向行驶的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十一)车辆单方发生交通事故的。

  七种情况不能私了

  一是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二是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三是机动车驾驶人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四是对交通事故事实或者成因有争议;五是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六是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七是车辆单方发生交通事故。具备四个条件可私了1.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上发生;2.未造成人员伤亡或者受伤人员认为自己伤情轻微;3.当事人对事故事实、成因无争议;4.车辆可以自行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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